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四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五百九十条已废止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重新审判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