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二节 侦查活动监督第五百七十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应当督促公安机关回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