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五百四十八条已废止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