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第五百三十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