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第五百二十七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