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第五百二十四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以及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调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办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