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