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四百九十一条已废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九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