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第三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第四百七十二条已废止对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