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第四百六十一条已废止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