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四十四条

已废止

对于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以及经法院通知未到庭的被害人的陈述笔录,公诉人应当当庭宣读。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四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