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第四十条已废止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