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二节 起诉第三百九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