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一节 审查第三百七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