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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章 审查逮捕/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五十条

已废止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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