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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章 审查逮捕/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四十条

已废止

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报请工作由公诉部门负责。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三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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