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章 审查逮捕/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百零六条已废止在审查逮捕中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经审查发现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