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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三百零二条

已废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三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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