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第二百七十五条已废止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