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十一节 通缉第二百七十三条已废止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潜逃出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请求有关方面协助,或者通过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进行追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