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第二百六十四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