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章 回避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