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五节 搜查第二百二十三条已废止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执行搜查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