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五节 搜查第二百二十条已废止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检察长批准,检察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