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四节 勘验、检查第二百一十八条已废止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必要时可以对侦查实验录音、录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