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九十四条已废止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