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