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章 案件受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已废止接受控告、举报的检察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如实控告、举报和捏造、歪曲事实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