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章 案件受理第一百五十三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一)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三)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