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六节 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第一百四十九条已废止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