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五节 逮捕第一百四十五条已废止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建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