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对于根据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侦查。

报送案件的具体手续由发现案件线索的业务部门办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