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有效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效力随其所解释的法律,不是独立的一层。
- 制定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
- 2013年3月27日
- 施行日期
- 2013年4月3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5号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