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已修改在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上因运输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肇事工具或者设备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本解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3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