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8月1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