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六条已修改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8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