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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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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已废止

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8月13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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