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算审理期限。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9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