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