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下列案件属于本规定所称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一)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行政案件;(二)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行政案件;(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四)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