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参照本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11月1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