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保证人以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