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