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五)决定内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3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