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协商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