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下列行为:

(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害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二)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三)对同一妨害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四)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