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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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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已废止

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9月2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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