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有效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