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