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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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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有效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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